时间:2023-01-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双方公民相互往来的协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来蒙停留期在30天以内者,免办蒙古签证。 二、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普通护照来蒙工作或学习且在蒙停留期超过30天者,须事先办妥蒙古签证。 三、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来蒙者需事先办妥签证。 需要办理签证的中国公民可在蒙古国驻华使馆(北京)、驻呼和浩特总领馆、驻二连浩特领事馆、驻上海总领馆申请。目前,蒙古驻呼伦贝尔领事馆临时关闭。 依据2021年6月1日新实施的《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蒙古签证种类增至64种,按入境目的可大致分为投资(B)、劳务(C)、留学(E)、探亲(F)、移民(G)、因私(H)、临时(K)等9类签证。按照从事行业、学校类型、申请人身份等不同,每类签证可再细分为若干小类。 签证的停留期从3天到365天不等,出入境次数分为一次、两次、多次。外国公民入境蒙古后,应在抵蒙后48小时内日内,由为其提供住宿的公民、商业实体或组织向蒙古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移民局)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若签证到期继续停留,须到移民局交费申请延期。签证延期办理途径:申请人须于签证到期5个工作日之前,由原邀请单位或个人书面向蒙古外交部和移民局提出签证延期申请,蒙方视情办理签证延期。临时来蒙外国公民每次续签需间隔90天。疫情期间,移民局针对签证延期有临时性举措,具体请向移民局了解。签证到期未办理延期的,移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处罚包括罚款、限期离境、驱逐出境并限制再次来蒙等。 (一) 蒙古国驻华大使馆(北京) 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外秀水北大街2号 电话:86-010-65321203、65326512 领事部:86-010-65326216 传真:86-010-65325045 (二) 蒙古国驻呼和浩特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小区5号楼 电话:86-0471-4902531、4902262 传真:86-0471-4902531、4303250 (三) 蒙古国驻二连浩特领事馆 地址: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友谊路1206号 电话:86-0479-7539200、7539201、7539202 传真:86-0479-7539200 (四)蒙古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南路1428号 电话:86-021-68473255 传真:86-021-68473206 (五) 蒙古移民局(Mongolian Immigration Agency office) 地址:Mongolian Immigration Agency office,Buyant-Ukhaa,10 th khoroo Khan-Uul District, Ulaanbaatar,Mongolia。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咨询热线:19001882 电话:(976)70131001,70133449 签证处:(976)70133454 遣返处:(976)93141018,70133451 传真:(976)70133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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